印度尼西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实行国防与内卫合一武装体制,军队担负双重职能,即保卫国家安全并以合法地位参与国家的社会与政治事务,军队在国家政权中占支配地位。国防安全部负责制定国防政策,武装部队司令部负责作战指挥。总统通过国防安全部和武装部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2年。军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士官分预备军官、1级准尉、2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1072.9 16.1 1.50
1991 1166.3 15 1.29
1992 1264 18 1.42
1993 1447 20.3 1.40
1994 1550 24 1.55
1995 1700 28 1.65
1996 - 3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0万人(现役)。陆军23.52万人;海军约4.3万人;空军2.1万人;预备役40万;准军事部队约169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50余辆;火炮1725门以上;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93部;陆航飞机69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190艘。水面舰艇180艘;潜艇6艘;海肮飞机66架。
海军陆战队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08辆;火炮63门以上。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260架。作战飞机77架;支援保障飞机183架;导弹:防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飞机27架;舰艇约110艘。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