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耳 其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最高国防决策机构,由总统任主席。武装力量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最高军事委员会,由总理、总参谋长和陆、海、空军司令以及宪兵司令组成。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构。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5个月。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603 |
63 |
3.93 |
1993 |
1764 |
70.9 |
4.02 |
1994 |
1530 |
53 |
3.46 |
1995 |
1670 |
60 |
3.59 |
1996 |
- |
57* |
- |
1997 |
- |
68*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64万人(现役)。陆军约52.5万人;海军5.1万人;空军6.3万人;预备役37.87万人;准军事部队18.22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8396辆以上;火炮约1367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943枚;防空导弹约900枚;陆航飞机451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00余艘。水面舰艇190艘;潜艇:常规潜艇:15艘;海航直升机24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750余架。作战飞机434架;支援保障飞机318架。 驻塞浦路斯部队武器装备(1个军):坦克和装甲车辆515辆;火炮555门;飞机9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宪兵队和国民警备队;飞机46架以上;海岸警备队:运输艇2艘,内海巡逻艇36艘,小型艇16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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