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 甸
国防体制
"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相当于总统)为国防军总司令。国防部为国防军最高统帅机关,统管作战、训练和军工。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大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14 |
12* |
10.53 |
1993 |
130 |
14* |
10.77 |
1994 |
140 |
18 |
12.86 |
1995 |
150 |
19 |
12.67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2万人(现役)。陆军约30万人;海军约1.2万人;空军9000人;准军事部队约8.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90余辆;火炮约970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14艘;两栖战舰艇15艘;其他舰船73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70架。作战飞机约110架;支援保障飞机约60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巡逻艇11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