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 甸    

国防体制
   "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相当于总统)为国防军总司令。国防部为国防军最高统帅机关,统管作战、训练和军工。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大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114 12* 10.53
1993 130 14* 10.77
1994 140 18 12.86
1995 150 19 12.67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2万人(现役)。陆军约30万人;海军约1.2万人;空军9000人;准军事部队约8.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90余辆;火炮约970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14艘;两栖战舰艇15艘;其他舰船73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70架。作战飞机约110架;支援保障飞机约60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巡逻艇1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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