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色  列    

国防体制
  总理为武装力量统帅。国防委员会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由总理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总参谋长为最高军事指挥官,在总理领导下通过军区司令部(3个军区)、军种司令部及其所属的兵种司令部对全军实施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军官服役期4年;士兵服役期男性3年,女性21个月。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512.2 61.6 12.03
1991 584.3 50 8.56
1992 656 69 10.52
1993 650.4 62 9.53
1994 736 67 9.10
1995 780 72 9.23
1996 - 70* -
1997 - 7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7.5万人(现役)。陆军13.4万人(动员后可扩编到60万人);海军约9000人;空军3.2万人;预备役43万人;准军事部队约6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4180辆;火炮约10650门。导弹:地对地导弹20枚以上;反坦克导弹1005枚以上;防空导弹945枚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0余艘。水面舰艇70余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输送车600余辆;小型巡逻艇4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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