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巴 嫩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军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成员为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参谋长等,总统任主席。军队司令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招募部分志愿兵。士兵服役期1年。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1 |
57 |
1.51 |
3.75 |
1992 |
12 |
2.33 |
4.09 |
1993 |
62.8 |
2.75 |
4.38 |
1994 |
71 |
3.63 |
5.11 |
1995 |
77 |
4.07 |
5.29 |
1996 |
- |
4.55*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5万人(现役)。陆军约4.8万人;海军600人;空军约800人;准军事部队约1.3万人;民兵武装:真主党武装约5000人;南黎巴嫩军(受以色列控制)约2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530余辆;火炮510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20枚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59架以上。作战飞机7架;支援保障飞机52架以上。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60余辆;火炮若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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