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巴 嫩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军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成员为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参谋长等,总统任主席。军队司令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招募部分志愿兵。士兵服役期1年。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1 57 1.51 3.75
1992 12 2.33 4.09
1993 62.8 2.75 4.38
1994 71 3.63 5.11
1995 77 4.07 5.29
1996 - 4.55*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5万人(现役)。陆军约4.8万人;海军600人;空军约800人;准军事部队约1.3万人;民兵武装:真主党武装约5000人;南黎巴嫩军(受以色列控制)约2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530余辆;火炮510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20枚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59架以上。作战飞机7架;支援保障飞机52架以上。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60余辆;火炮若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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