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基 斯 坦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领导和指挥全军。内阁防务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其主席由总统兼任。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准军事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兵役制度为义务兵役制。服役年龄至45岁,军官服役年龄至50岁,服8年现役后再服预备役。军事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0 |
397.3 |
29.1 |
7.32 |
1991 |
427.2 |
32.3 |
7.56 |
1992 |
483 |
36 |
7.45 |
1993 |
477 |
33 |
6.92 |
1994 |
510 |
35 |
6.86 |
1995 |
560 |
36 |
6.43 |
1996 |
- |
38*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59万人(现役)。陆军52万人;海军2.2万人;空军4.5万人;预备役约51.3万人;准军事部队24.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900辆以上;火炮2890门以上;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18部;反坦克导弹800枚;防空导弹850枚以上;陆航飞机310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0余艘。水面舰艇33艘;潜艇:常规潜艇9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590余架。作战飞机约430架;支援保障飞机165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30部;空对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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