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基 斯 坦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领导和指挥全军。内阁防务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其主席由总统兼任。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准军事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兵役制度为义务兵役制。服役年龄至45岁,军官服役年龄至50岁,服8年现役后再服预备役。军事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397.3 29.1 7.32
1991 427.2 32.3 7.56
1992 483 36 7.45
1993 477 33 6.92
1994 510 35 6.86
1995 560 36 6.43
1996 - 38*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59万人(现役)。陆军52万人;海军2.2万人;空军4.5万人;预备役约51.3万人;准军事部队24.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900辆以上;火炮2890门以上;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18部;反坦克导弹800枚;防空导弹850枚以上;陆航飞机310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0余艘。水面舰艇33艘;潜艇:常规潜艇9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590余架。作战飞机约430架;支援保障飞机165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30部;空对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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