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挝
国防体制 老挝人民军最高决策机构是人民革命党中央国防安全保障委员会。党主席、政府总理、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和军队各总部最高长官为该委员会成员,党主席兼任中央国防安全保障委员会主席。国防部是中央国防安全保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军队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中央国防安全保障委员会主席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下设总参谋局、总政治局、总后勤局、总技术局4大机关,分别负责全军的作战训练、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保障、技术保障。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地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组成。正规军又称主力部队,分陆军和空军2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以上。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2 |
1.022* |
8.52 |
1993 |
13.3 |
1.05 |
7.89 |
1994 |
15 |
0.76 |
5.07 |
1995 |
17 |
0.73 |
4.29 |
1996 |
- |
0.77*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7万人(现役)。陆军3.3万人;空军3500人;准军事部队10万人以上。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25辆;火炮75门以上;导弹:防空导弹若干枚;陆军水兵装备:小型舰艇7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60架。作战飞机:击机30余架;支援保障飞机27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