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
国防体制 国王为皇家军队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高级防务委员会,由国王任主席。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国王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国民警卫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和防空军4个军种,国民警卫队由现役部队和部族部队组成。平时实行志愿兵役制,战时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一般为3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211 |
145 |
11.97 |
1993 |
1248 |
165 |
13.22 |
1994 |
1200 |
143 |
11.92 |
1995 |
1250 |
132 |
10.56 |
1996 |
- |
139*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0.55万人(现役)。陆军7万人;海军约1.35万人;空军1.8万人;防空军4000人;国民警卫队7.7万人(其中现役5.7万人);准军事部队1.5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4140辆以上;火炮1210余门。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10部;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500枚;陆航飞机:直升机55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58艘。水面舰艇:58艘;海航装备:直升机33架;海军陆战队装备:步兵战车140辆。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570架。作战飞机:约270架;支援保障飞机:300余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反雷达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防空部队武器装备:高射炮420门;防空导弹约310枚。 国民警卫队武器装备:装甲车辆1800余辆;火炮70门以上;反坦克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装备:舰艇400余艘(属于海岸警备队);直升机10架(民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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