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  朗    

国防体制
  宗教领袖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最高国防委员会是宗教领袖领导下的军事决策机构。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关,革命卫队司令部负责指挥革命卫队。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革命卫队、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革命卫队由地面部队、海上部队、陆战队和航空兵部队组成。1989年7月,正规军和革命卫队合并,组成松散的联合体。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限24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594.9 32 5.38
1991 604.9 58 9.59
1992 542 23 4.24
1993 578 48.6 8.41
1994 598 23 3.85
1995 625 25 4.00
1996 - 34* -
1997 - 47.6*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51.3万人(现役)。陆军34.5万人;海军1.8万人;空军3万人;革命卫队约12万人;预备役35万人;准军事部队约3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500余辆;火炮约8150门。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30余部;反坦克导弹发射具若干部;防空导弹若干枚;陆航飞机633架。固定翼飞机77架;直升机556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90余艘。水面舰艇90余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海航飞机20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520架。作战飞机300余架。 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240枚以上。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轻型飞机若干架;直升机若干架;小型船艇130余艘。
反政府势力武器装备:民族解放军:T-54型和T-55型坦克160辆以上,BMP-1型步兵战车若干辆,火炮(含多管火箭炮)若干门。米-8型直升机若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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