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得  角      

国防体制
  总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武装力量为独立后由旧军队中的佛得角籍官兵组成,分为正规军、警察、民兵。正规军分为陆军、空军和海岸警备队。义务兵役制(选征)。士兵服役期为2年,军官30~36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万美元) 军费开支(万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3 38000 210 0.82
1994 20500 400 1.95
1995 21900 400 1.83
1996 - 40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100余人(现役)。陆军1000人;海岸警备队约50人;空军不足100人;陆军1000人;海岸警备队约50人;空军不足1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装甲侦察车10辆;火炮50余门;导弹:防空导弹50枚。
海岸警备队武器装备:近海小型巡逻快艇2艘。
空军武器装备:海上侦察机1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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