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拉 维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陆军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只设陆军1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机动警察队。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7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9 |
1940 |
1.02 |
1993 |
18.2 |
2100 |
1.15 |
1994 |
16 |
2100 |
1.31 |
1995 |
18 |
2100 |
1.17 |
1996 |
- |
24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9800人(现役)。陆军9800人;预备役1000人;准军事部队1000人(机动警察队)。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41辆;火炮约20门;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5部;海上联队装备:巡逻艇3艘以上;陆航飞机14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车8辆:英制"肖兰"式;各型飞机10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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