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  伊  尔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国防部(国防、领土安全和退伍军人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部队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由宪兵(现役)和民防队组成。实行志愿兵役制。军事军衔分5等14级。高级军官分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分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3 64.7 4.17 6.45
1994 61 1.17 1.92
1995 63 1.25 1.98
1996 - 1.2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4.9万余人(现役)。陆军2.5万人;海军1300人;空军1800人;准军事部队3.1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00余辆;火炮约190门;导弹 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2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90架。作战飞机22架;支援保障飞机6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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