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纳
国防体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和总参谋长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为军队最高行政机构。武装力量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主要为民兵。实行志愿兵役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69 |
10500 |
1.52 |
1993 |
73.8 |
7600 |
1.04 |
1994 |
75 |
8700 |
1.16 |
1995 |
79 |
9200 |
1.16 |
1996 |
- |
96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7000人(现役)。陆军5000人;陆军1000人;空军1000人;准军事部队5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53辆;火炮130余门;导弹: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40架。作战飞机:防暴机16架;支援保障飞机22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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