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     

国防体制
  共和国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武装力量总参谋长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指挥和领导。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内政部所辖的宪兵和国民卫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万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10.4 4020 3.87
1991 11.7 3960 3.38
1992 12 3700 3.08
1993 12.6 3600 2.86
1994 13 2900 2.23
1995 14 2800 2.00
1996 - 320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56万余人(现役)。陆军1.5万人;海军500人;空军150人;准军事部队5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40辆;火炮222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3架。作战飞机:防暴机7架;支援保障飞机6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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