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
国防体制 国务委员会主席为武装力量统帅。国务委员会主席通过武装力量部和武装力量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革命委员会。武装力量部(相当于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宪兵,隶属于国防部,由现役人员组成。实行义务兵役制(选征)。军官军衔分3等7级。将官只设准将,校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万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22100 |
810* |
3.67 |
1993 |
23500 |
860 |
3.66 |
1994 |
24800 |
800 |
3.22 |
1995 |
26300 |
800 |
3.04 |
1996 |
- |
8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9300人(现役)。陆军6800人;海军约350人;空军100人;准军事部队(宪兵)2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及装甲车辆95辆;火炮68门以上;导弹: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1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6架。作战飞机:战斗机3架;支援保障飞机:直升机3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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