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哥 拉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政治和军事协调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军/防空军3个军种。实行征兵制,服役期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33 |
6.48 |
19.63 |
1993 |
56.8 |
7.8 |
13.73 |
1994 |
59 |
5.15 |
8.72 |
1995 |
63 |
3.0 |
4.76 |
1996 |
- |
2.25*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9.7万人(现役)。陆军9万人;海军约2000人;空军/防空军约5000人;准军事部队9400人(快速反应警察部队)。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700余辆;火炮约79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艘以上。水面舰艇7艘以上;导弹:岸对舰导弹若干枚。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70余架。作战飞机62架;支援保障飞机112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20部;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