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里     

国防体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武装力量实施指挥和领导。国防部是军队最高行政机构。总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只设陆军1个军种,陆军下辖海上联队和航空联队。准军事部队包括宪兵、警察、共和国卫队和民兵。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万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28 6560 2.34
1993 21 4200 2.00
1994 21 5100 2.43
1995 23 5600 2.43
1996 - 500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7500人。陆军约7500人;准军事部队78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及装甲车辆约110辆;火炮62门以上;海上联队船艇 小型江河巡逻快艇3艘;陆航飞机40余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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