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里
国防体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武装力量实施指挥和领导。国防部是军队最高行政机构。总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只设陆军1个军种,陆军下辖海上联队和航空联队。准军事部队包括宪兵、警察、共和国卫队和民兵。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28 |
6560 |
2.34 |
1993 |
21 |
4200 |
2.00 |
1994 |
21 |
5100 |
2.43 |
1995 |
23 |
5600 |
2.43 |
1996 |
- |
50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7500人。陆军约7500人;准军事部队78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及装甲车辆约110辆;火炮62门以上;海上联队船艇
小型江河巡逻快艇3艘;陆航飞机40余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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