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 麦 隆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武装力量部。武装力量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宪兵。实行志愿兵役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3 |
82.4 |
1.44 |
1.75 |
1994 |
82 |
1.39 |
1.70 |
1995 |
86 |
1.58 |
1.84 |
1996 |
- |
1.56*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2.21万人(现役)。陆军1.15万人;海军约1300人;空军300人;准军事部队(宪兵)9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60余辆;火炮139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3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导弹艇1艘;两栖战舰艇2艘;登陆艇2艘;其他舰船3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50架。作战飞机18架;支援保障飞机28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巡逻艇10余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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