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  及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总统通过总参谋部指挥全军。最高军事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总统下设武装部队总司令,由国防部长兼任。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统辖各军种、集团军和军区。武装部队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和防空4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3年。军官军衔分4等11级。元帅,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394.5 15.7* 3.97
1991 296.3 16.5* 5.56
1992 418 21 5.02
1993 432.9 24.8 5.72
1994 520 22 4.23
1995 560 24 4.28
1996 - 24*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44万人(现役,义务兵占62%)。陆军31万人;海军约2万人;空军3万人;防空军8万人;预备役25.4万人;准军事部队约23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8760辆;火炮约5210门。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21部以上;反坦克导弹2660枚;防空导弹2050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0余艘。水面舰艇97艘;潜艇:常规潜艇8艘;海航直升机:反潜直升机(属空军装备)14架。岸防部队装备:海岸炮若干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040余架。作战飞机670架以上;支援保障飞机375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
防空军武器装备:高射炮约2000门;防空系统18套以上。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车辆110辆;各种小型舰艇90余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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