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人民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宪兵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30 |
3100 |
1.03 |
1993 |
33.7 |
22200 |
6.59 |
1994 |
42 |
5400 |
1.29 |
1995 |
45 |
4900 |
1.09 |
1996 |
- |
52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2.1万人(现役)。陆军2万人;海军500人;空军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装甲车辆110余辆;火炮64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8艘。 空军武器装备:各型飞机约40架。作战飞机:战斗机12架;支援保障飞机25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海上警察装备近海巡逻快艇5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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