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比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国防部(国防、领土安全和退伍军人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部队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由宪兵(现役)和民防队组成。实行志愿兵役制。军事军衔分5等14级。高级军官分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分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3 |
64.7 |
4.17 |
6.45 |
1994 |
61 |
1.17 |
1.92 |
1995 |
63 |
1.25 |
1.98 |
1996 |
- |
1.2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4.9万余人(现役)。陆军2.5万人;海军1300人;空军1800人;准军事部队3.1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00余辆;火炮约190门;导弹
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2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90架。作战飞机22架;支援保障飞机6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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