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丹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国防部耿政府的一个部,负责军队行政事务。武装部队部总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参谋长负责军队日常工作。武装部队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4等11级。高级军官分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志愿兵役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以志愿兵役制为主。义务兵服役期3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64 |
7.66 |
11.97 |
1993 |
78.7 |
3.04 |
3.86 |
1994 |
86 |
3.69 |
4.29 |
1995 |
91 |
3.89 |
4.27 |
1996 |
- |
3.33*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8.9万人(现役)。陆军8.5万人;海军约1000人;空军3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10余辆;火炮200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具4部;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20余架。作战飞机66架;支援保障飞机56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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