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 巴 布 韦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和陆、空军司令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军和空军2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警察部队、警察支援队和民兵。实行征兵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54 |
2.248 |
4.16 |
1993 |
54 |
2.04 |
3.78 |
1994 |
55 |
1.96 |
3.56 |
1995 |
55 |
2.33 |
4.24 |
1996 |
- |
2.51*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4.3万人(现役)。陆军约3.9万人(正在裁减);空军4000人;准军事部队2.28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40余辆;火炮约220门;导弹:防空导弹30枚。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30余架。作战飞机77架;支援保障飞机5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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