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 桑 尼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人民国防军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革命党中央国防安全委员会,由革命党主席任主席,政府总理任书记。国防部(国防和国民服务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人民国防军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有警察、国民服务队和民兵(民兵为预备役)。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年。军官军衔分4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27 |
10770 |
3.99 |
1993 |
28.4 |
9000 |
3.17 |
1994 |
30 |
8800 |
2.93 |
1995 |
32 |
8700 |
2.72 |
1996 |
- |
88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5万人(现役)。陆军3万余人;海军1000人;空军3600人;预备役8万人(民兵)。准军事部队8.14万人(其中含民兵8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270辆;火炮约1350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60余架。作战飞机31架;支援保障飞机33架;防空武器。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警察航空队飞机9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