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比  亚     

国防体制
  利比亚"九·一"革命领导人为武装力量统帅。统帅通过最高国防委员会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革命指挥委员会。最高国防委员会是最高军事行政和指挥机关,总参谋部隶属最高国防委员会。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2年。军官军衔分为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290 20 6.90
1991 321 27 8.41
1992 292 23 7.88
1993 297 10.9 3.67
1994 250 14 5.60
1995 250 14 5.60
1996 - 14*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6.5万人(现役)。陆军约3.5万人;海军8000人;空军2.2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4880辆;火炮约2670门。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120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24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70艘。水面舰艇66艘;潜艇:常规潜艇4艘;海航飞机:反潜直升机30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920架。作战飞机约480架;支援保障飞机约450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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