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日 利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参谋长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执行委员会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国防部是武装力量最高行政机构。武装力量现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目前正在组建预备役部队。实行志愿兵役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0 |
324.3 |
2.843 |
0.88 |
1991 |
318.4 |
2.44 |
0.77 |
1992 |
320 |
2.55 |
0.80 |
1993 |
372.5 |
11.6 |
3.11 |
1994 |
410 |
12 |
2.93 |
1995 |
430 |
12 |
2.79 |
1996 |
- |
6.85*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7.71万人(现役)。陆军6.2万人;海军5600人;空军9500人;准军事部队2000余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30辆以上;火炮约890门;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64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20余艘。水面舰艇60余艘;海航直升机2架。 海岸警备队武器装备:小艇60余艘;气垫船5艘。 空军武器装备:各型飞机190余架。作战飞机107架;支援保障飞机85架;导弹:空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输送车70输以上;飞机8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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