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 尼 斯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对全军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是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国民军参谋部隶属于国防部,负责全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等工作。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年。军官军衔分4等11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分一级准尉、二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55 |
5.96 |
3.85 |
1993 |
146.3 |
2.31 |
1.58 |
1994 |
157 |
3.06 |
1.95 |
1995 |
182 |
3.69 |
2.03 |
1996 |
- |
3.98*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5万人(现役)。陆军2.7万人;海军4500人;空军3500人;淮军事部队2.3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470辆;火炮约580。导弹:反坦克导弹565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73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30艘。水面作战舰艇:导弹艇6艘;其他舰船2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00架。作战飞机约30架;支援保障飞机68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海岸巡逻艇约2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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