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  尼  斯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对全军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是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国民军参谋部隶属于国防部,负责全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等工作。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年。军官军衔分4等11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分一级准尉、二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155 5.96 3.85
1993 146.3 2.31 1.58
1994 157 3.06 1.95
1995 182 3.69 2.03
1996 - 3.98*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5万人(现役)。陆军2.7万人;海军4500人;空军3500人;淮军事部队2.3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470辆;火炮约580。导弹:反坦克导弹565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73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30艘。水面作战舰艇:导弹艇6艘;其他舰船2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00架。作战飞机约30架;支援保障飞机68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海岸巡逻艇约2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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